爱人,再见(三十一)

资料写到这页,居然还附上了一张细致的购物收据。那正是白河当日交给房凌薇的那张,也确实是那家店的收据,日期是案发当天,也就是五月九日,结账的时间的十四时四十三分,与其证言完全一致。

在这之后,房凌薇写上了一段备注,是这样的:

首先,无法确认那些东西是不是白河本人购买的,因为通过询问该店店员,得到的证言是那天他没有注意到有这么个女人,而且房盗摄像头也没有拍到什么。另外,世纪广场地下购物中心的ZDT,在每天十三点都会回收垃圾箱里的垃圾;也就是说,只要白河能赶在第二天的十三点前去翻垃圾箱,就有可能捡到别人丢弃在垃圾箱里的收据。然事到如今,如果想要调查清楚该项疑问,则需要再向上通报,调出案发第二日地铁监视录像才行,故而这项问题暂时也无法去证实了。

李利翁眉头一挑,心想:“房凌薇这个女人,心思之细腻,确实并非一般人可以比拟的。’然他转念一想,却又暗自摇了摇头,心道:‘不过,她还是遗漏了一件事,其实想要知道白河那张收据到底是不是捡来的,根本用不着那么复杂。只需要从白河身边的人了解到案发第二日她十三点之前的行踪,就可以猜测到那张收据的真实性了。’

高永昌自杀时所用的绳索,是他本人在案发前两天,也即是五月七日,于离家附近的超市里购买得来的。防盗摄像头清楚的捕捉到了高永昌的影响,那天他独自一人在店里购置了一些东西,其中自然也同时包括了上吊时用的绳子。另外在附带的收据上,还列有画布、颜料、绘画笔,还有啤酒等。

很快,李利翁翻至了最后一页,那是由房凌薇整理出来的案发当日流程表,具体如下:

AM:9:00,白河上班(已确认)、高永昌在睡觉(本人言)

PM:1:00,白河在单位吃午饭没有外出(已确认)、高永昌收到外卖(已确认)

PM:2:00,白河下班,但没有回家,直接上了地铁(本人言)

PM:2:30,白河到达世纪广场地下购物中心(本人言)

PM:3:00,白河坐地铁回家(本人言)、高永昌已死亡

PM:3:30,白河到达杨江公寓二零四,并发现死者(本人言)

PM:4:07,白河拨打报警电话,自称被尸体吓呆(已确认电话从案发现场打来)

PS:高永昌推断死亡时间:PM:2:00~PM:3:00

在这页流程表上,还附有几张照片,拍摄地点应该就是案发当日的现场状况。李利翁粗略看了几眼,发现与他那份复印件里的照片基本一致,相信房凌薇因该也是从辖区警署的资料中采集出的。

尸体的照片上,除了颈脖留有明显勒痕,再没有其他外伤,故推断死者确实为吊死;而悬尸于梁的照片也没有任何疑点,无论怎么看,从上吊自杀的角度说,都找不出什么不自然的地方;现场室内的照片亦有四五张,可以清晰的看到,尸体旁滚落着酒瓶、用过的一次性筷子被随意的丢在桌上,还有喝光了的空药瓶;另外,还有白河当日回家时所用的便利商店塑料袋。

之前的那份复印件上清晰度不算很好,现在一看房凌薇文件里的原版照片,无论是塑料袋还是药瓶上的字眼都非常清楚。

至此,李利翁已经把房凌薇整理的资料全都给看完了。

在对所有细节一一查证的过程中,事件的真相一定会逐渐显现出来,无论得到什么答案,相信他都不会移开视线。这,也是他作为一个真相斗士的自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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